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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8後記:算是告一個段落了,雖然最後的結果是相當令人覺得惋惜,但始終都算是一個經驗,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只是在有些情況之下,想幫忙也難以找到著力點,相信不管是當事人或是旁觀者都應該有從中獲得些什麼想法,希望每個人日後不管是在生活還是工作方面,都能順順利利。

剛好最近看到一些事,覺得錯誤的觀念不能放任。
簡單的敘述一下好了,是非對錯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一把尺,自行評斷。

一個主題樂園餐飲部門員工因為違反規定而接受調查與革職。
主要原因是提供餐點給認識的友人但並未收取費用,並且作廢收據。

在美國很多地方不只是遊樂園,常可見到提供遊客全日餐點的收費服務項目,
例如,環球影城有Universal Meal Deal ticket,SeaWorld有All-Day Dining Deal,
購買餐券的人可以得到某種識別,持有此種識別的客人,
可以在遊園當天無限次數在指定的餐廳用餐, 拿取數種指定項目的食物,
一般的規定常見有,限定一個人使用不可共享餐點,或不能外帶等等。

底下的這一小段敘述可以給不熟悉的人一點概念...

New all-day dining deals at Busch theme parks 

Sea World, Aquatica and Busch Gardens have introduced one-price, all-day dining deals. The price is $25.95 for adults and $11.95 for children (Ages 9 and younger). The deal is similar to Universal’s Meal Deal — You are given a wristband that entitles you to unlimited visits to cafeteria-style restaurants at the parks for an entree and side dish or dessert. The Busch theme parks include soft drinks and bottled water — you have to buy an upgrade for those at Universal.

再回到前頭提到被開除的這位員工,認為自己不應該受到處罰且該行為並無嚴重性,
其理由為不清楚不能兩人或多人分享,以及不知道不能給沒有識別證的客人餐點。

也沒有人告知該員工...

不可兩個人或以上共用同一個識別証
不可讓沒有識別證的客人過收銀台取餐
客人不可只在門口出示識別證由同行友人代為取餐
若客人後悔不要某樣東西,作費收據後該樣東西也要收回

同時,認定被開除的原因是在事發當時道歉,以致其主管認為該員工有錯,
如果當時不道歉,其主管就沒有辦法認定其有過失,或是具此認定其事先知道不應該卻還是任由過失發生。




好,問題來了。




假設,今天全園區的遊客都在園區裡滿場找有手環的人換食物,
還會有人在園區裡消費嗎?沒有收入的遊樂園,員工都吃空氣?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沒有人會願意做虧本生意,或是白做工,
今天若你是經營者,你願意讓十個人吃飯只付一個人的錢嗎?
你願意付錢給你的員工讓幫你賣東西不收費,天天免費大放送?
想必是不太願意吧!




好,問題又來了。




在美國不能說sorry?說sorry的人是冤大頭?這是一種文化差異?

美國人說sorry表示認錯,非到最後不說 sorry?
華人說sorry是一種修飾和表示對事件發生的遺憾,但不表示承認錯誤?




錯!




道不道歉跟事實已經發生的存在沒有絕對關係,一件錯誤的事本來就該表示歉意。
沒有錯當然不需要道歉,如果是錯誤的或是有所傷害的,道歉是理所當然的!

美國人做錯事也會道歉,美國人聽到不好的事情,甚至你抱怨今天很衰,
睡過頭沒吃到早餐、上班路上車拋錨、工作被刁難,他都會跟你說sorry!

在錯誤的事件裡,sorry不是表示歉意而是表示遺憾,
那敢問是遺憾什麼呢?遺憾沒收錢或是偷竊不是我的錯?
                                                                                
再者,如果今天員工不為自己做錯的事道歉,,
死不認錯或覺得這沒什麼,何須大驚小怪。

上司會更怎麼想?
這個人犯錯毫無悔意? 這個人不把規定和法律當一回事?

哪個公司會想要繼續雇用有這樣心態的員工?
                                                                                
做錯事要不要認錯呢?當然要阿!
你隨便問路上一個小孩他都可以堅定的告訴你。(年紀越小越有自信)
                                                                                



可是,我就是不知道啊!我不知道所以不是我的錯。
不該責備一個不知道的人,我看很多人也是這樣做。




若不知道該怎麼做才是對的, 那就問人阿,
自己不能確定為甚麼不詢問,怪罪沒有人告知該怎麼做,
事實是... 很多時候你不說沒人知道你不知道...




不知者無罪?這不是一個萬能的擋箭牌。




我大老闆最常舉的例子就是...

人人都超速,而你被抓到了。
會不會被開罰單?會!

這是我第一次超速,我不知道這樣是超速了。
警察會不會聽?不會!




** 補充一下(8/6/08)
看事件的表面也許不大能理解為什麼該員工的態度和陳述受到質疑,
實際上一個很重要的點是,收受和提出要求食物的人與該員工認識且使用相同語言,
因此明知道其友人沒有識別也並未與持有識別的遊客為同伴,
仍然接受請求給予餐點,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之下,即便不知道識別證使用規則,
故可以辯駁的立場相當薄弱,簡單來說,誠實的悔過與表示願意再努力彌補,
比起不願意承認錯誤或是為了脫罪而一再改變先前說過的話在大多數情況是相對受用的多,
尤其當事情已經很清楚時,後面寫出再漂亮的故事都不是真的,只會讓人不知可否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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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是有感而發... 不只是有感,而是不吐不快!
這不是虛構的故事,但也無意要指摘特定事件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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