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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到台灣的新聞在報上班族加班沒支薪很令人詬病,這點我還算能感同身受,以前在台灣曾經短暫的工作過兩年,的確,常常做得要死要活,下班時間過了還留下來坐上兩、三個小時,週六日也無法放鬆自己跑到辦公室加班趕進度,當然,這有一部分是自願性的,畢竟工作進度落後心裡的壓力很大,都會擔心,哎呀,這樣慢下來,學生文件來不及備齊送件到美國、資料沒進資料庫、重要通知沒時間寄發或是會耽誤美簽的辦理等等,累個半死車勞頓的還是會放不下,忍不住自己回去加班,這種明明是打卡上班的錢卻實際還是責任制的情況在美國以時薪計的工作是不會發生的。

像我本身在辦公室每週的工時固定32小時,班是不會少給,但也不會有超時多賺錢的機會,就算工作沒做完時數上滿也就是停手下週一再回來上,我的主管絕對不會讓我在off clock的情況下工作,就算是傳真個文件、影印個資料或接個電話都不行,雖然你很有責任感不收錢也想要把事情做完,抱歉沒門兒,美國非常的重視這一點,雇主讓員工工作但沒給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 

絕大部分的美國工作都是以時薪計,不論是正職或是兼職的工作,通常只有到經理級以上的才會是責任制領月薪或是年薪。

而領時薪的工作顧名思義,就是做幾個小時領幾個小時的錢,上班打卡開始計時,下班打卡就結束計時。領薪水的頻率依不同雇主有所差異,最常見的就是週薪和雙週薪,一週領一次或是兩週領一次,一個月領一次的是較為少數。  

至於多久領一次薪水以及每週的平均工時,工作時數超過多少以後是超時,由於不同州和雇主情形不盡相同,建議你在開始工作之初就像雇主清楚詢問了解,不要自行臆測或是從網路消息道聽塗說。

我這裡以我工作的地方Busch Gardens簡單舉個例子來說明超時工作的薪水如何計算。

BG是雙週薪,但工作時數和超時的計算是以一週為單位,只是累積兩週發一次薪。

一週若工作在40小時內,是時薪乘上時數計算。單週超過40小時則視為超時,超時的那些時數,是每小時的原時薪乘以1.5倍計算。

例如:

Angel時薪$7.75在某次發薪日的兩週裡,第一週工作40小時,第二週工作40小時,合計80小時。

Week 1 - 7.75 X 40 = 310

Week 2 - 7.75 X 40 = 310
 
310 + 310 = 620 

 
Michele時薪$7.75在某次發薪日的兩週裡,第一週工作30小時,第二週工作50小時,合計80小時。
   
Week 1 - 7.75 X 30 = 232.5
Week 2 - 7.75 X 40 = 310
Week 2 overtime - 7.75 X 10 X 1.5 = 116.25 
 
232.5 + 310 + 116.25 = 658.75 

 
兩人該次薪水同樣都是80小時,但由於Michele其中有10小時是overtime,雖然工時一樣薪水卻因此有不同。等於Michele 10小時的overtime,薪水從原先的7.75變為7.75 x 1.5 = 11.625。

故薪水的計算不能只單看總時數,學生剛來工作時常常會有人來抱怨或是質疑薪水有誤,明明我和某某都是xx小時,為什麼某某的薪水比較多,通常都是拿到比較少的那個來講。

 
在BG的園區裡工作原則上是沒有工作保證的時數,為什麼呢?因為遊樂園本身就是看天吃飯、看來園遊客數多寡來經營調度人力的事業,下雨天沒有遊客當然也不需要那麼多的員工,杵在那裡你看我我看你的發呆,天氣好放春、暑假遊客大爆滿,忙到昏天暗地,可能就會被要求留下來幫忙。

你的部門會盡可能的排工作給你,可如同上面說的,你的班表上的時數不一定就是領薪水時的時數,要看你實際工作的是多少,這個禮拜少點,可能下禮拜就多點,若是要有多點工作時數的機會,表現良好、不遲到早退和主管建立好良好關係絕對是不二法門。

注意,超時時薪乘以1.5倍計算並非通則,特別是季節性的工作,而有的雇主則是完全不提供超時獎勵,每週不管做幾個小時rate都是一樣。

也有工作超時是以天計算,例如一天八小時,有超過八小時的部份就算超時,就我所知有些阿拉斯加的魚工廠就是以天計算的喔!
  

無論如何,雇主都會遵守聯邦法律給予你等於或高於聯邦最低薪資的薪水,超時加班就算沒有額外獎勵也必定要依時支付你薪水。
  
若是雇主有要求你加班,盡量不要拒絕,一來是有時數就把握,因接近假期結束時通常工時會變少,到時想上班也沒班可上,再者,你給雇主方便,當然需要時雇主也會協助你,例如多排班給你,幫你調班、准你特殊的請假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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